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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公司前需要办理公证的文件

外国出具的文件,在中国有关部门接受之前,通常必须先在文件签发国办理公证,再完成相应的认证程序。


自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公约》)以来,对于来自《海牙公约》成员国的投资者,只需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即可,无需再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对于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出具的文件,则仍需先办理公证,再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此外,所有外文文件通常还需翻译成中文后方可提交中国主管机关。


一、外国公司(法人)股东需办理公证及认证的文件

  •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或其他公司登记证明文件;

  •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或其他组织章程文件;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投资中国项目的决议,以及签署人的授权证明;

  • 授权当地代理人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作为私人文件,其签字经公证后可办理海牙认证);

  • 在部分城市或特定行业,可能还需提供资信证明,例如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外国自然人股东需办理公证及认证的文件

  • 护照复印件,经公证并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但部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允许投资人持有效签证亲自到中国办理登记,并出示护照原件,在此情况下可免于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护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需办理公证及认证的文件

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办理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

  • 经公证并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的护照复印件;

  • 若法定代表人并非股东,通常还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各地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AMR)及不同城区对于设立公司的材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

因此,在办理公证之前,建议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专业注册代理机构确认最新材料清单。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并非法律意见。实际办理中国公司设立登记时,应咨询具有执业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专业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确认当地最新法律法规及登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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